说话 vs. 写字

《Susan Sontag: The Complete Rolling Stone Interview》的前言里,Jonathan Cott 谈到了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库切(J.M. Coetzee)对采访和语言的不屑:

接受 David Attwell 采访途中,Coetzee 突然说:「要是有先见之明,我从一开始就不会和记者有任何瓜葛。十次访问有九次都是都是陌生人之间的对话,而采访这种文体还为这个陌生人赋予了越界的特权,常规的礼数都可以置之不理……对我来说,真理和静默有关,和省思有关,和书写这一实践有关。语言并非真理的源泉,它是文字的一个苍白的临时版本。」

可是在今天有多少记者愿意并且能够越界呢?如我在《漫画记者与科技记者》里引述独立杂志出版人 Aaron Cometbus 的话:

漫画记者的稿子往往很闷,因为作者和采访对象离得太近。她们过分拘礼,问题谨小慎微,同时又太内行,不会问小白问题。于是稿子从不触及最基本的要点,也给不出全貌。

这样的记者,难道是库切更喜欢的吗?

至于库切的重文字轻语言,马上让人想到 Neil Postman 的话:

……证词要用嘴说,因为大家认为语言比写在纸上的文字更能忠实反映证人的心境。的确,在许多法庭上,陪审团都是不许记笔记的,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也不会以书面形式发给她们。人们要让陪审团用耳朵听真相(或是假相),而不是用眼睛读。可以说我们对于法律真相的认知有种矛盾。一方面,人们仍然多少相信口头语传递真相的力量,但另一方面,对书写——尤其是印刷术——之权威性的笃信则更加牢固。这后一种信念并不容忍诗歌、谚语、老话、比喻,或是任何口头智慧的表达。法律,就是立法者和法官写在纸上的东西。在我们的文化里,律师不需要有智慧,她们只要有足够的信息和情报。(《娱乐至死》)

延伸阅读:在 Neil Postman 面前战栗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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